律师说法 /  LAWYER STATEMENT
国务院新闻办就打击恶意欠薪犯罪有关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
来源: | 作者:nowv190506 | 发布时间: 2019-11-05 | 717 次浏览 | 分享到:
10月30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打击恶意欠薪犯罪新闻发布会。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出席发布会,并就近年来打击恶意欠薪犯罪工作有关情况回答记者提问。
     10月30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打击恶意欠薪犯罪新闻发布会。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出席发布会,并就近年来打击恶意欠薪犯罪工作有关情况回答记者提问。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介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是典型的涉民生类犯罪,性质恶劣,危害严重。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数额在五千元到两万元以上的,或者是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就要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严厉打击恶意欠薪犯罪,我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刑法对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的保护,对依法打击和遏制恶意欠薪,保障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下一步,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将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当前重大的政治任务和重要的民生工作,指导各地增强打击合力,及时有效惩处恶意欠薪犯罪行为,做到有案必查、有罪必惩,依法治欠、铁腕治欠,让恶意欠薪像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权益。

(注:摘转自中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