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疫情期间我有幸报名参加了宝鸡律师法律服务团,选择了婚姻家事方面的法律咨询及解答,这篇文章是根据我执业数年面对到的实践中的问题引发的思考,同时也期待法律进一步的完善。
浅谈未成年人的姓名权
陕西行中律师事务所 张娜律师
随着疫情的缓解,很多宅家的人纷纷走出社会开始了正常的生活,在疫情期间我有幸报名参加了宝鸡律师法律服务团,选择了婚姻家事方面的法律咨询及解答,这篇文章是根据我执业数年面对到的实践中的问题引发的思考,同时也期待法律进一步的完善。
在现在的离婚案件当中,夫妻双方在处理孩子的抚养问题时越来越理性,但是一旦婚姻关系解除,抚养孩子的一方总希望和对方断绝各种往来,包括姓和名。我经常会告知当事人我国的血缘关系是自然血亲关系,没有办法解除,即使是名字的修改,亲生父母亲的事实是无法改变的,但是往往民法总则规定了公民享有姓名权字是伴随每个人的,老话也有一句人如其名的这个说法,叫什么姓什么这个是规定在我国《民法通则》、《婚姻法 》等多部法律规定中。
那么抚养孩子的一方究竟能不能给被扶养人改名字呢?答案是肯定的,但是有个前提的得经过另一方的同意,虽然我国规定孩子既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但是传统习俗都随父亲姓,这就需要双方在离婚后能够友好协商积极配合另一方办理相关手续,然而现实是很残酷的一旦分道扬镳哪能友好相处,这就是很多人面对的问题。
在我看来未成人的姓名权监护人或者抚养权人一方就能做主,法律规定要经过另一方同意实在是强人所难,尤其是在离婚之后,夫妻双方没有实质关系,但是对孩子有血亲关系,尤其是抚养孩子的一方会付出的更多,包括养育、教育、医疗等各个方面的责任和义务,那么抚养孩子的这方完全可以对孩子的姓名进行更改这样更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因为离异后难免再婚,而孩子却姓第三方姓尤其在未成年这种群体当中,难免会对孩子的隐私或者所谓的身世引起一些非议甚至嘲讽,在实践生活中这种情况引起的校园暴力也不少见,这对未成年的健康成长明显是不利的。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抚养权人将孩子的姓改为再婚后配偶的姓,其实这个也不是不可以,还是只要经过另一方同意就行,但是如果一方擅自更改了,另一方是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 变更回来的,关于这条我认为法律规定的略有瑕疵,有点一刀切得嫌疑,虽然继父继母与被抚养人没有实质的血缘关系,但是不排除常年稳定生活形成的亲情的感情存在,在我看来法律可以规定一个时间段,比如达到共同生活多少年或者其他附加条件后就可以对姓名进行更改。
以上就是我对未成年人姓名权的拙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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