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中说法——公诉案件中被害人的权利
问:律师你好!我被人捅了几刀子,检察院提起了公诉,法院对那个人判处了缓刑,民事部分也判了一点钱,我对判决不服该怎么办?
答:你所提的问题涉及被害人在公诉案件中的诉讼权利问题。
一、根据法律规定被害人在公诉案件中享有以下权利:
(1)控告、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
(2)申请回避、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3)参加法庭调查、辩论的权利;
(4)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物和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的权利;
(5)请求抗诉的权利,即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的五天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6)申诉的权利,即不服生效裁判的,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要求再审。
(7)对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二、具体到你提出的问题,行中律师建议:
1、你对公诉案件的判决不服,只能在收到判决书5日内,向检察院提起抗诉申请,由检察院决定是否提起抗诉。你不能直接就刑事部分提起上诉。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申请书一定要针对一审判决书存在的问题来写,你要多与公诉机关沟通,以便公诉机关提起抗诉。
2、对附带民事部分的判决内容,你有权直接提起上诉。
3、若公诉机关提起抗诉二审法院是要开庭审理,若仅是你提起附带民事部分的上诉,二审一般是书面审理。
4、你向检察院提出的抗诉申请和就民事部分的上诉状很关键,建议你一定要找专业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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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中律师:张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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