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中说法——《民法典》适用的案例
问:律师你好,我孩子现在10周岁,是高新某小学学生,在体育课训练时摔倒导致胫腓骨骨干骨折,现在住院治疗,我想问下学校有没有责任?《民法典》是怎么规定的?
答:《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按照规定,10周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上学期间发生人身损害的,受害人需要证明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由学校承担过错侵权责任。
《民法典》的生效时间是2021年1月1日,里边的内容与公民日常生活关联很大,可以提前了解《民法典》的内容,以便保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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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中律师:赵建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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