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父母四年前去世后留有一套房产,登记在我母亲名下,我们兄妹三人是继承人,当时未对该房产进行分割,最近我们才得知,房子在三年前被大哥以三十万元的价格出售了,我们是房子的共有人,现在那套房子少说值六十万元,我们该如何要回房子?
行中说法——部分继承人擅自出卖遗产房,怎么办?
问:你好律师!我父母四年前去世后留有一套房产,登记在我母亲名下,我们兄妹三人是继承人,当时未对该房产进行分割,最近我们才得知,房子在三年前被大哥以三十万元的价格出售了,我们是房子的共有人,现在那套房子少说值六十万元,我们该如何要回房子?
答:如果房子在出售的时候从登记外观上看不出有权利瑕疵,如已过户到老大名下,买受人也不知道存在权利争议,买受人支付对价,办理过户登记后,善意取得房子所有权。房子不能追回,继承人只能分割房子价款(《物权法》第106条)。
如果买受人在签订买卖合同时明知房子有其他共有人,出售人无权处分,该买卖合同因损害其他共有人利益而应当被判定无效(《合同法》第52条第2款),合同无效后,房子所有权追回,房款归还买受人,因合同无效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双方根据过错分担(《合同法》第5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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