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中说法——双十一网上购物节特别说法
问:在快递签收后才发现网购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该怎么办?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网购消费者在收货单上的签字,不代表对商品质量进行了认可,消费者仍可在合理时间内对商品质量提出异议,可以要求退换货或者赔偿。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除特殊商品外,网购商品在到货之日起7日内无理由退货。部分商家提前告知消费者“一经拍下,概不退还”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是无效的。
因此,我们网购的普通商品发现质量问题都可以在收到货之日起7日内退货。若商家拒绝退货可向网购平台或者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投诉处理,如若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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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中律所:王培基18729752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