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中说法——销售者如何把好订货关?
问:你好,我是个体工商户在市区开了一家小超市,因超市销售的日用品被商家以销售假冒商品为由告上法庭,我想咨询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答:你好,作为个体工商户在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时,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已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在日常的经营进货过错中,首先要严格把关订货渠道,先查看供货商营业执照(营业范围:***类商品批发零售)商家的授权委托书,其次订货时记得向供货商索要正式的税务发票、销售单据,并保存转账凭证。
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此,提醒广大销售者在订货时,切记不要只贪图便宜,依法应在有商家授权的供货商处订购商品,以保护自已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欢迎咨询法律问题。
行中律师:彭菊梅
电话:13060475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