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中说法——庆典服务合同纠纷
问:律师您好,我找了一个婚庆公司,为我结婚一事提供婚礼摄影录像、车花、场布等服务,我们订立了婚庆服务协议,我按约定支付了婚庆服务费用。婚礼过后,我到婚庆公司取婚礼录像带,婚庆公司称不慎删除了婚礼录像视频,拿不出来录像带。我和妻子得知此事后十分气愤,要求婚轻公司退费并赔偿损失,但婚庆公司只退还了录像服务费,拒绝承担其他责任。请问律师我可以起诉维权吗?
答:首先,婚庆公司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将婚礼录像带交付给你,婚庆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约,依法应承担违约责任。婚庆公司应退还该部分的服务费。
其次,举办结婚典礼仪式是我国传统的婚俗习惯,婚礼摄影录像记录具有特殊的永久纪念意义和人格象征意义,婚礼的影像资料被赋予特别的情感价值。婚庆公司不慎删除婚礼录像视频,致使婚礼的场景不可再现、无法补救。因此,婚庆公司将婚礼录像视频丢失的行为,已经侵害了你的人格权,给你和妻子造成了较为严重的精神损害。
最后,本案存在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鉴于对方已经退还了录像部分的服务费,你可起诉对方侵犯你的人格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之规定,要求婚庆公司赔偿精神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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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中律师:陈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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