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  LAWYER STATEMENT
行中说法——女方在哺乳期离婚的法律规定
来源: | 作者:陈旭玲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12-16 | 372 次浏览 | 分享到: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和妻子因感情不和闹矛盾已久,现在孩子两个月,她抱着孩子住在娘家一直也不回来,我想离婚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问: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和妻子因感情不和闹矛盾已久,现在孩子两个月,她抱着孩子住在娘家一直也不回来,我想离婚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答:你说的情况依据法律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如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关于哺乳期男方提出离婚的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所以你现在的情形依法不得提出离婚。

 

欢迎咨询法律问题。         

 行中律师:陈旭玲

                                  电话:18391795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