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公司夜班上班期间身体感到不适,遂请假在公司员工宿舍休息,凌晨突发疾病,被同事送往医院抢救,抢救期间死亡,突发疾病距离死亡三小时。员工的死亡是否能认定为工亡?
行中说法——视同工伤的特殊认定
问:员工在公司夜班上班期间身体感到不适,遂请假在公司员工宿舍休息,凌晨突发疾病,被同事送往医院抢救,抢救期间死亡,突发疾病距离死亡三小时。员工的死亡是否能认定为工亡?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员工在.上班期间、工作岗位,身体不适,凌晨发病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视同工伤的认定,应依法认定为工亡。
同时应当注意,突发疾病死亡或者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视同工伤的情形,应当具备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及时就医四个要件,而且具有同时性、连贯性、紧迫性。
欢迎咨询法律问题。
行中律师:赵建辉
联系电话: 13892749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