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的孩子今年五岁,一个月前在幼儿园上学时额头受伤,缝了七针。孩子受伤后,班主任对孩子受伤的原因也说不清楚,只说老师也没有看到孩子是怎么受伤的,我们要求调监控也被拒绝了。现在一个多月过去了,幼儿园对这件事一直推脱,我想咨询一下这件事该怎么处理?
行中说法——未成年人在幼儿园受伤该如何处理
问:律师您好,我的孩子今年五岁,一个月前在幼儿园上学时额头受伤,缝了七针。孩子受伤后,班主任对孩子受伤的原因也说不清楚,只说老师也没有看到孩子是怎么受伤的,我们要求调监控也被拒绝了。现在一个多月过去了,幼儿园对这件事一直推脱,我想咨询一下这件事该怎么处理?
答:您的孩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按照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这其实是推定过错责任,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只要是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幼儿园和学校受到伤害,首先认定幼儿园和学校承担责任,除非其能证明其尽到相应的教育、管理职责,没有任何过错才能免责。
同时,我国《民法典》还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你们可以和幼儿园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可以依法起诉维权。
问:我清楚了,谢谢陈律师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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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中律师:陈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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