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  LAWYER STATEMENT
行中说法——提供劳务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
来源: | 作者:王培基 | 发布时间: 2021-01-31 | 359 次浏览 | 分享到:
你好,律师!我楼上住户赵某请了刘某等三名工人上门装修,不慎将一根排水管弄裂,造成楼面大量漏水,漏坏了我家的屋顶和家具。

行中说法——提供劳务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

问:你好,律师!我楼上住户赵某请了刘某等三名工人上门装修,不慎将一根排水管弄裂,造成楼面大量漏水,漏坏了我家的屋顶和家具。我找赵某赔偿,赵某说是刘某等三人操作不当造成漏水,应该由他们赔偿。究竟该由哪一方赔偿?

答:赵某和刘某等人之间形成的是个人之间的劳务关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侵权编的相关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1192条的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

因此,应该由接受劳务的赵某向你赔偿,赔偿后,赵某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刘某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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