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  LAWYER STATEMENT
行中说法——义务帮工受伤如何担责
来源: | 作者:陈旭玲律师 | 发布时间: 2021-02-24 | 345 次浏览 | 分享到:
律师您好,我是个体户,我的店面和一家水果店相邻。春节前的一天,水果店进了很多水果,水果店老板让我帮忙把车上的水果箱卸下来。正在卸货时,车上的货突然掉下来把我的脚砸伤了。

行中说法——义务帮工受伤如何担责

问:律师您好,我是个体户,我的店面和一家水果店相邻。春节前的一天,水果店进了很多水果,水果店老板让我帮忙把车上的水果箱卸下来。正在卸货时,车上的货突然掉下来把我的脚砸伤了。我在医院住院6天,花去医疗费12000元,水果店老板只给我交了2000元住院押金,之后便对我不管不问。我想咨询一下,水果店老板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答:你和水果店老板之间形成的是义务帮工关系。你在为水果店老板提供义务帮工的过程中,不慎受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一方面,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时,被帮工人承担无过错责任,除非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加之,被帮工人水果店老板在你帮工时未提供安全卸货环境并对卸货过程中的安全防范未予充分提醒,水果店老板应对你受伤承担责任。另一方面,你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身安全未尽到注意义务,自身亦存在一定过错。因此,你们双方应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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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中律师:陈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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