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2019年5月到本市一家企业从事机加工工作,但在今年春节前厂子以效益严重下滑为由裁员,临放假前通知我年后不用去上班了,我想维护我的合法权益,但手中无任何证据,我该如何处理?
行中说法--劳动争议纠纷的举证问题
问:律师你好,我2019年5月到本市一家企业从事机加工工作,但在今年春节前厂子以效益严重下滑为由裁员,临放假前通知我年后不用去上班了,我想维护我的合法权益,但手中无任何证据,我该如何处理?
答:你好,首先在一般民事诉讼中,贯彻“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但劳动纠纷案件在前述举证原则基础上具有一定特殊性,根据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同时该解释第四十四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所以,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但是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和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其次,你可结合以下凭证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3)劳动者填写的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 (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证据。
最后,劳动争议案件必须“先裁后审”,即先申请劳动仲裁,如劳动仲裁委不予受理或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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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中律师:陈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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