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  LAWYER STATEMENT
行中说法——酒店未尽义务应担责
来源: | 作者:陈旭玲律师 | 发布时间: 2021-04-01 | 224 次浏览 | 分享到:
律师您好,我入住一家快捷酒店,因酒店卫生间的地砖太滑,我在洗漱时不慎摔倒致我腿部骨折并住院治疗,现在才刚出院。请问,我摔倒酒店是否有责任,是否应该向我赔偿?

行中说法——酒店未尽义务应担责

 

问:律师您好,我入住一家快捷酒店,因酒店卫生间的地砖太滑,我在洗漱时不慎摔倒致我腿部骨折并住院治疗,现在才刚出院。请问,我摔倒酒店是否有责任,是否应该向我赔偿?

答: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酒店作为经营者,是否应对你的损害承担责任,关键在于酒店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假如该酒店有未在洗手间内使用高度防滑地砖、没有铺防滑垫或采取其他必要的防滑措施、没有进行必要的告知提示或其他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则应视为酒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那么酒店应对你的损害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另外,您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明知酒店卫生间内湿滑的情况下,应当能够预见到可能摔倒的后果发生,您应对自身安全尽到必要的注意和防范义务。但您自身未尽到必要的注意和防范义务,对自身损伤亦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根据自身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建议您积极与酒店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你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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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中律师:陈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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