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中说法——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
来源:
|
作者:高飞虎
|
发布时间: 2021-04-22
|
294 次浏览
|
分享到:
律师你好,我父母在几年前离婚时,在离婚协议里约定他们名下的一套房子归我所有。我想咨询一下,约定的效力,是否需要办理过户?
行中说法——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
问:律师你好,我父母在几年前离婚时,在离婚协议里约定他们名下的一套房子归我所有。我想咨询一下,约定的效力,是否需要办理过户?
答:首先,这套房子必须过户,才能确保你的权利。其次回答关于协议中约定的效力,该协议约定的效力仅在你父母、你以及其他继承人之间产生效力。相比较正规的登记,不具有对外的绝对权利。这就意味着,如果你父母因为诉讼,该套房产法院强制执行,或者父母将房产变卖过户给其他人,你将失去对该套房产上的权利。你既不能通过执行异议排除强制执行,也不能对抗房屋的买受人。
在这里律师提醒,我国《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不动产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房产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夫妻内部处分行为并不能排斥对外法定公示物权效力。根据私下达成的各种协议、合同、约定,无论是否合法,均不能产生物权效力。这些协议、合同、约定均不能保护你对与该不动产的权利。涉及不动产的,一定要办理过户。
欢迎咨询法律问题!
陕西行中:高飞虎
联系电话: 15291716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