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中说法——不当得利应当返还
问:律师您好,我用手机银行给供货商付款时操作失误,误将八万元的货款转给了刘某。我多次和收款人刘某沟通此事,但刘某一直不愿意返还这笔钱。请问我可以起诉吗?
答:刘某和您之间形成的是不当得利之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依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有四个: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受有损失;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一方取得利益没有法律依据。
我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因你操作失误,将本不属于给刘某的钱错转给了刘某,刘某实际上取得这笔货款并没有法律依据,依法应当向你返还。你和刘某如协商不成,你可以以不当得利为由向法院起诉维权。
欢迎咨询法律问题!
行中律师:陈旭玲
联系电话:18391795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