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大车司机, 受车主雇用开拉煤车,因揶队与他人发生口角,把人家打伤了,我已经赔偿人家一部分钱了, 车主是否也要承担责任,毕竟是在给他开车时发生的事?
行中说法——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问:律师,我是一名大车司机, 受车主雇用开拉煤车,因揶队与他人发生口角,把人家打伤了,我已经赔偿人家一部分钱了,
车主是否也要承担责任,毕竟是在给他开车时发生的事?
答:打架时车主有没有在现场?
问:车主不在现场,当时他不知道。
答:车主不承担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方承担侵权责任。车主雇你的目的是开车,因为开车行为对他人损害的,车主承担责任,打架不是劳务行为,车主不承担责任。
问:不给他开车就不会出这个事,他怎么能没责任呢?
答:是的,受雇开车和打架行为有事实上的因果关系,但不是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例如甲激请乙吃饭,乙在赴宴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甲不邀请乙,乙就不会在那个时间那个地方发生事故,邀情与事故存在实际的因果关系,但甲对乙的交通事故不用承担法律责任,因为不构成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听懂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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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中律师:陈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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