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中说法——城镇退休人员能否到农村购买宅基地自建房
问:律师你好,我是一名退休职工,现想在农村购买宅基地自建房养老,此做法不知是否合法?
答:你好,不合法。首先宅基地制度目前仍具有一定资格权(或身份权)的属性。我国设立农村宅基地制度的根本目的是保障我国广大农村居民的根本生存和居住权,所以宅基地具有一定资格权(或身份权)的属性,所以这种资格必须限定为特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村民。
其次,宅基地必须经审核批准才能取得。根据宪法规定我国农村土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同时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农村宅基地审批贯彻“一户一宅”的根本原则,且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所以,除前述资格要求外,还有程序要求,必须先向所在村委会申请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最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文件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虽作出探索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改革,但就目前试点区域均未形成比较统一成熟可行的制度经验,所以目前农村宅基地的“三权分置”政策还无相应的立法规范,因此,宅基地使用权仍旧只能限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排除了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使用权。
欢迎咨询法律问题!
行中律所:李胜利 联系电话:13991708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