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  LAWYER STATEMENT
行中说法——劳务派遣
来源: | 作者:陈旭玲律师 | 发布时间: 2021-06-16 | 211 次浏览 | 分享到:
律师您好,我是劳务派遣用工,我刚上班十几天就在工作时受伤了,单位没给我交工伤保险。事情发生五个月多了,派遣单位和实际用工单位对我工伤的事情一直相互推诿,我想申请工伤认定,但不知道该怎么办?

行中说法——劳务派遣

问:律师您好,我是劳务派遣用工,我刚上班十几天就在工作时受伤了,单位没给我交工伤保险。事情发生五个月多了,派遣单位和实际用工单位对我工伤的事情一直相互推诿,我想申请工伤认定,但不知道该怎么办?

答:劳务派遣是一种特殊的用工方式,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条: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你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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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中律师:陈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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