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律师您好,我的孩子上小学四年级。几个月前,孩子在放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车辆负事故的全责。孩子受伤严重住院一个多月,出院后在家遵医嘱休息了一个多月,导致将近三个月的时间无法上学,休学期间给孩子请了家教补课。与对方协商赔偿时,对方说补课费不赔。请问我们能要求补课费吗?
行中说法——受伤学生的补课费是否应赔偿

问:律师您好,我的孩子上小学四年级。几个月前,孩子在放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车辆负事故的全责。孩子受伤严重住院一个多月,出院后在家遵医嘱休息了一个多月,导致将近三个月的时间无法上学,休学期间给孩子请了家教补课。与对方协商赔偿时,对方说补课费不赔。请问我们能要求补课费吗?
答:鉴于我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中均无明确列举补课费的赔偿项目,因此司法实践中中,对于“补课费”是否应当赔偿,侵权人大多持有异议,各地法院的判决也有所不同。
但是,民事侵权责任赔偿的基本原则为“损失填补”,即当受害人的损失因交通事故或其他侵权行为实际发生,且系合法而必要产生时,应当予以支持。确定补课费是否应当赔偿时,应审查损失的必要性、真实性及合理性。如非必要,或尚未发生,则不予支持;如已实际发生,则应审核其金额的合理性、必要性。
律师建议: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补课费及其他经济损失,请与肇事方积极协商,如协商不成,你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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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中律师:陈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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