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  LAWYER STATEMENT
行中说法--离婚冷静期 ​
来源: | 作者:陈彦龙律师 | 发布时间: 2021-07-06 | 248 次浏览 | 分享到:
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的具体规定?

行中说法--离婚冷静期

问: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的具体规定?

答:“离婚冷静期”规定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具体内容为“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由此可见,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协议离婚中,根据该规定,协议离婚最快需31天,最慢需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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