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  LAWYER STATEMENT
行中说法——用人单位不及时办理离职手续影响劳动者入职
来源: | 作者:赵建辉律师 | 发布时间: 2021-07-07 | 299 次浏览 | 分享到:
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离职证明等文件,劳动者要求赔偿损失如何确定?

行中说法——用人单位不及时办理离职手续影响劳动者入职

: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离职证明等文件,劳动者要求赔偿损失如何确定?

:用人单位应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并且在合理期限内为劳动者办理专业证件的转移手续。用人单位不及时办理上述事项,致使劳动者在再次就业时无法办理相关入职手续,或者无法出示相关证件,严重影响新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工作态度和职业能力的判断,从而导致劳动者不能顺利就业,损害劳动者再就业权益的,应对劳动者的未就业损失进行赔偿。赔偿标准可以参照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同期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及实际收入减损等因素确定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0年第4:蔡玉龙诉南京金中建幕墙装饰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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