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和丈夫因感情不和常年分居,三年前我带着2岁的女儿开始在娘家生活。现在孩子都5岁多了,我丈夫对我和孩子一直不闻不问,他也不给孩子抚养费,没有尽过任何作父亲的义务。我们还没有离婚,我能起诉要求丈夫支付孩子抚养费吗?
行中说法——关于婚内抚养费的问题

问:律师您好,我和丈夫因感情不和常年分居,三年前我带着2岁的女儿开始在娘家生活。现在孩子都5岁多了,我丈夫对我和孩子一直不闻不问,他也不给孩子抚养费,没有尽过任何作父亲的义务。我们还没有离婚,我能起诉要求丈夫支付孩子抚养费吗?
答: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规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生活中,夫妻离婚后,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向对方讨要子女抚养费的情况十分常见。许多人可能也像你一样,有一定的误解,以为未成年子女索要抚养费必须在父母离婚之后。其实不然,父母抚养未成年子女是法定的义务,不能随意免除。不论父母的婚姻关系如何变化,未成年子女的利益都应受到法律保护。因此,可以以孩子的名义起诉要求父亲承担抚养义务,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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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中律师:陈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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