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  LAWYER STATEMENT
行中说法——“掰手腕”是否属于自甘风险法律问题
来源: | 作者:张利民律师 | 发布时间: 2021-08-11 | 245 次浏览 | 分享到:
问:律师你好,上个月我朋友邀请玩“掰手腕”比赛,一开始我拒绝了,但在朋友的坚持下还是进行了比赛,结果导致了我手腕骨折,且经鉴定属十级伤残。我是否可以向我朋友索要赔偿?

行中说法——“掰手腕”是否属于自甘风险法律问题

问:律师你好,上个月我朋友邀请玩“掰手腕”比赛,一开始我拒绝了,但在朋友的坚持下还是进行了比赛,结果导致了我手腕骨折,且经鉴定属十级伤残。

我是否可以向我朋友索要赔偿?

答:根据《民法典》第1176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认为掰手腕是一种比拼臂力和腕力的运动,双方在角力中展现自身素质及身体爆发力,符合竞技性体育的一般特征,应认定为文体活动中的一种体育竞技活动。并且,你朋友并不存在强迫,也未向你施加压力,是你自愿参加的。

其次,掰手腕角力中的僵持状态系双方力量相当,在竞技中是正常行为,你朋友在僵持状态下的突然发力系掰手腕中的常见行为,符合竞技性体育的一般特征,不能据此认定你朋友具有过错或者重大过失。

综上所述,你与朋友两人之间的掰手腕行为属于自甘风险的体育行为,你朋友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欢迎咨询法律问题!

行中律师:张利民

咨询电话:13991717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