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  LAWYER STATEMENT
行中说法——关于民间借贷中提前还款如何支付利息的法律问题
来源: | 作者:陈旭玲律师 | 发布时间: 2021-09-29 | 337 次浏览 | 分享到:
律师您好,我向熟人借了一笔钱,当时说好借期一年,年利息10%。我现在向提前还款,但是出借人说要按照一年的借期给他利息。我想咨询,如果提前还款,我是否可以按照实际借款时间支付利息?

行中说法——关于民间借贷中提前还款如何支付利息的法律问题

 

问:律师您好,我向熟人借了一笔钱,当时说好借期一年,年利息10%。我现在向提前还款,但是出借人说要按照一年的借期给他利息。我想咨询,如果提前还款,我是否可以按照实际借款时间支付利息?

答:《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七条: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是按照约定借款期限计算利息,还是按照实际借款时间支付利息,主要看借款合同中有无不得提前返还借款的约定,视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合同约定了不得提前返还借款,即使借款人提前还款了也要按照合同约定借款期限计算利息,因为提前还款损害了出借人利益;如果合同没有约定不得提前返还借款,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因为不损害出借人的利益,故可以不经过出借人同意提前还款,并按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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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中律师:陈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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