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中说法——关于工伤期间工资发放的法律问题

问:律师你好,我上一周因工受伤,需要养伤一段时间,养伤内我的工资发放标准是什么?
答:你好,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停工留薪期是劳动者因工负伤、患病需要接受工伤医疗而暂停工作,由用人单位继续发给原工资福利待遇的一段期间,这也就是所说的员工因工伤的休养期间。因此,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这段期间员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行中律师:张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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