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  LAWYER STATEMENT
行中说法——一方婚前购买的股票,婚后增值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来源: | 作者:陈旭玲律师 | 发布时间: 2021-10-22 | 188 次浏览 | 分享到:
律师您好,我丈夫婚前购买了一些的股票,婚后股票增值涨了很多。我们正在协商离婚,婚后股票增值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我能要求分割股票婚后增值的部分吗?

行中说法——一方婚前购买的股票,婚后增值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问:律师您好,我丈夫婚前购买了一些的股票,婚后股票增值涨了很多。我们正在协商离婚,婚后股票增值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我能要求分割股票婚后增值的部分吗?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你的问题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一、如果你老公在婚前就持有股票,婚后对该股票一直就没有操作过,则股票的增值完全是市场行情变化导致的,这种增值应理解为自然增值。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婚后股票增值的部分应为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你无权对该部分财产要求分割。

二、如果股票在婚后进行过多次的买入与卖出,股票的增值往往需要夫妻一方或双方投入大量的时间与精力,股票的收益系投资经营的收益,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婚后股票增值的部分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此情况下,离婚时你有权请求分割股票增值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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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中律师:陈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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