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中说法——公证能否引起物权变动?

问:律师你好,公证能否引起物权变动?
答:不发生物权变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不可以登记”第二百一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我国法律并无规定公证能够发生物权变动效力。即使公证书已经载明了房屋所有权归你所有,仍然不发生物权变动效力,你仍未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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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中律师:高飞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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