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  LAWYER STATEMENT
行中说法——饲养的狗不拴绳致人受伤,饲养人或管理人依法应担责
来源: | 作者:陈旭玲律师 | 发布时间: 2021-12-09 | 185 次浏览 | 分享到:
律师您好,两个月前的一天,我妻子骑电动车下班回家时,在路上被一只从马路对面突然窜出且未拴绳的狗撞到,我妻子当场被撞倒,人左腿骨折了车也被撞坏了。后来交警出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认定事发时狗主人李某未对狗拴系牵引应承担全责,我妻子无责任。 两个多月过去了,李某不赔偿也不道歉,完全不管不问。我想问一下该怎么办?

行中说法——饲养的狗不拴绳致人受伤,饲养人或管理人依法应担责

 

问:律师您好,两个月前的一天,我妻子骑电动车下班回家时,在路上被一只从马路对面突然窜出且未拴绳的狗撞到,我妻子当场被撞倒,人左腿骨折了车也被撞坏了。后来交警出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认定事发时狗主人李某未对狗拴系牵引应承担全责,我妻子无责任。 两个多月过去了,李某不赔偿也不道歉,完全不管不问。我想问一下该怎么办?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你的陈述结合上述法律规定,李某未对其狗进行拴绳牵引,导致狗与您妻子发生碰撞,进而导致您妻子受伤车辆受损,经交警认定狗主人李某全责,您妻子无责任,因此,对于您妻子因本次事故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应由狗主人李某承担全部责任。

因您的妻子受伤未愈,建议先给伤者治疗,待医疗终结后,你们可以和狗主人协商处理此事。如协商不成或不愿意协商,您妻子可以依法起诉,要求李某赔偿车辆维修费、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经济损失,构成伤残的还可要求残疾赔偿金。

 律师提醒,饲养狗或其他动物,一定要遵守饲养规定。犬只外出要拴系牵引,不要让其在马路等公众场所乱跑,以防发生意外。文明养犬,既是对他人的保护,也是对爱犬的保护。

欢迎咨询法律问题。

 

行中律师:陈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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