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农村宅基地上建房五层、建筑面积超过300平方米,投资额超过30万元,是否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关于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的规定。
行中说法——在农村宅基地上自建房的相关法律规定

问:律师你好,农村宅基地上建房五层、建筑面积超过300平方米,投资额超过30万元,是否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关于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的规定。
答:建设部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规定:“对于建制镇、集镇规划区内的所有公共建筑工程、居民自建两层(不含两层)以上、以及其建设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所有村镇建设工程、村庄建设规划范围内的学校、幼儿园、卫生院等公共建筑(以下称限额以上工程),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第八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宝的建筑活动,不适用本法。按照《建设部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第三条第一项规定,案涉房屋建设应当遵守的强制性规定”。
农村宅基地自建房超出上述法律规定标准的,必须将工程发包给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将工程发包给自然人、小包工头的,发包合同违反法律规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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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中律师:赵建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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