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社区广场散步时,突然被身后一个骑滑板车的4岁孩子给撞倒了,我的左腿和左脚脚踝都骨折了,在医院住院15天,花费2万多元。受伤当天,孩子的家长赶紧跑来道歉并把我送去了医院,现在看我伤得比较严重,他们不仅不承认是他们的孩子把我撞倒了还说不管这事了。请问,我该怎么办?
行中说法——未成年人骑滑板车致人受伤如何担责?

问:我在社区广场散步时,突然被身后一个骑滑板车的4岁孩子给撞倒了,我的左腿和左脚脚踝都骨折了,在医院住院15天,花费2万多元。受伤当天,孩子的家长赶紧跑来道歉并把我送去了医院,现在看我伤得比较严重,他们不仅不承认是他们的孩子把我撞倒了还说不管这事了。请问,我该怎么办?
答:《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导致你受伤这件事的直接侵权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在4岁小孩子骑行滑板车时未尽到谨慎看护的注意义务,造成小孩子骑行伤人的法律后果。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应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同时,如无证据证明监护人尽到应尽的监护职责,不能减轻侵权责任。
鉴于现在孩子的监护人已明确表示否认侵权事实,你要及时采取行动查找事发时的监控、寻找现场目击证人等,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后,依法起诉维权。因事情较为复杂,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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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中律师:陈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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