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注册了一家有限公司,股东只有我一人,我以公司名义向银行贷款未按时还,银行现将公司和我诉到法院要求我承担连带责任。请问,我对该笔借款应当承担责任吗?
行中说法——一人有限公司债务承担的法律问题

问:律师你好,我注册了一家有限公司,股东只有我一人,我以公司名义向银行贷款未按时还,银行现将公司和我诉到法院要求我承担连带责任。请问,我对该笔借款应当承担责任吗?
答:你好,一人有限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有限公司的特别形式。一般情况下,公司作为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是例外情况下,为防止公司控股股东滥用法人资格损害债权人利益,法律设立“刺破法人面纱”制度。
基于一人有限公司的特殊性,且易发生控股股东控制公司滥用法人资格损害债权人利益的现象,所以公司法规定必须由控股股东举证证明其个人财产没有与公司财产混同。所以,你要否定连带责任,要以你拿出证据证明个人财产没有与公司财产混同的情况而定,你充分证明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是没有混同的,当然不用承担责任,相反,你要和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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