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有一个朋友去年给别人用了一段时间的银行卡,当时用卡的人给了他几百块钱。前天,他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被公安局刑事拘留了。我想了解一下关干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的相关法律规定?
行中说法——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问:律师您好,我有一个朋友去年给别人用了一段时间的银行卡,当时用卡的人给了他几百块钱。前天,他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被公安局刑事拘留了。我想了解一下关干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的相关法律规定?
答:我国《刑法》第287条之二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建议您朋友的亲属及时委托律师介入本案,由律师为其提供专业的刑事辩护。
律师提醒:大家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不出租、不出借、不出售自己的身份证和两卡,千万不要因贪图蝇头小利成为诈骗分子的帮凶,致使自己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时才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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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中律师:陈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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