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于2021年2月份入职了一家公司,担任人力资源部经理并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半年后我怀孕了,怀孕中期因身体原因请病假住院,公司先私自将我的岗位调整到行政助理,后又以我与管理层未有效沟通为由将我辞退,我应该怎么办?
行中说法——关于孕妇权益的法律问题

问:律师你好,我于2021年2月份入职了一家公司,担任人力资源部经理并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半年后我怀孕了,怀孕中期因身体原因请病假住院,公司先私自将我的岗位调整到行政助理,后又以我与管理层未有效沟通为由将我辞退,我应该怎么办?
答:你好,我国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目的就是消除对女性劳动者的就业歧视,为女性劳动者提供公正、平等的就业机会。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用人单位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用人单位应当尊重和关爱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性劳动者。
当女性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申诉,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中律所:雷百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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