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中说法——养老公寓合同中免责条款效力的认定

问:律师你好,我的一位亲人在养老公寓多次摔倒,最近一次摔倒后由家人送至医院救治,现养老公寓以合同中的条款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应当如何索赔?
答:首先,要针对养老公寓签订合同中的免责条款的效力予以认定,这些免责条款加重了老人在责任,免除了自己责任,属于免责条款。同时合同系由养老公寓提供,在对合同中格式条款解读发生争议时,应当向有利于老人一方认定。综合判断,该免责条款系无效条款。
其次,由于养老公寓系经营服务场所,应当对老人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考虑到养老公寓的特殊性质,安全保障义务要在年龄、行动能力、身体状况等方面明显高于一般的经营服务场所。即使老人的摔倒并非由于养老医院或第三人直接侵权所致,养老公寓亦应当在未经安全保障义务范围内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责任。
最后,具体的赔偿比例和赔偿金额要结合双方掌握的证据最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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