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中说法——找不到被告法院说让撤诉怎么办

问: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起诉了对方后,现在法院说找不到被告,让我撤诉这样对吗?
答:你说的这个是送达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送达分为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简易送达、委托送达、转交送达和公告送达这几种方式,1、直接送达:指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2、留置送达指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3、简易送达指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4、直接送达指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5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所以,你可以要求法院通过这几种方式实施,最后也可以通过公告方式进行送达的,你不需要撤诉的。
欢迎咨询法律问题。
行中律师:张娜
联系电话136367634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