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的朋友发生车祸伤情严重,肇事司机负事故全部责任却一直躲着不露面、不赔偿。肇事车辆的保险齐全,但保险公司也一直没有理赔。我朋友已经向法院起诉了,但案件几个月了还没有判下来。现在朋友急需二次手术,朋友的家里人已经垫付了前期很多医疗费,现在实在凑不出钱来了。请问律师有什么办法能帮助我的朋友吗?
行中说法——关于先予执行的法律问题
问:律师您好,我的朋友发生车祸伤情严重,肇事司机负事故全部责任却一直躲着不露面、不赔偿。肇事车辆的保险齐全,但保险公司也一直没有理赔。我朋友已经向法院起诉了,但案件几个月了还没有判下来。现在朋友急需二次手术,朋友的家里人已经垫付了前期很多医疗费,现在实在凑不出钱来了。请问律师有什么办法能帮助我的朋友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之前,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方当事人向申请一方当事人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或者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付诸执行的一种程序。
根据你的陈述可初步判断,因事故责任明确,你的朋友与肇事司机及保险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清晰,对方车辆保险齐全具有履行能力。
因此,你朋友可以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要求赔偿义务人及保险公司先予支付部分赔偿款,用于你朋友的治疗,解你朋友的燃眉之急。
问:谢谢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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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中律师:陈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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