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中说法——电子保险单和合同内容有不一样,以哪个为准?

问:律师你好,我购买了一份意外保险,发现意外保险的电子保险单和合同内容有不一样的条款,对于不同的条款应当如何适用?
答:应当以合同内容中的条款为准。
根据我国保险行政法规规定,但凡在我国境内销售的保险条款必须经过备案才能上市销售。未经备案销售保险合同系违法。
你的保险中合同是经过备案的,但是电子保险单不是备案内容。电子保险单中与备案合同不一致的条款属于保险公司销售未经备案的保险产品的行为,电子保险单中的条款因未经备案而无效,故最终适用应当以合同为准。
同时就保险公司销售未经备案的保险合同这一违法行为,你可以向监管部门进行举报,要求追究其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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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中律师:高飞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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