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中说法——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协议有效吗?

问:律师您好,我想咨询员工和单位签订的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协议有效吗?
答:协议是无效的。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是公法的调整对象。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免除该项义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署放弃参加社会保险的声明或协议的行为本身,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行为,签订的协议也属于无效协议。
作为无效协议,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都没有法律约束力,用人单位仍然应当承担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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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中律师:陈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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