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  LAWYER STATEMENT
行中说法——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问题
来源: | 作者:张利民律师 | 发布时间: 2022-05-11 | 117 次浏览 | 分享到:
律师你好,我和邻居因琐事在业主微信群里吵了一架,随后我邻居编造各种谣言在群里传播,漫骂我,我的精神和生活受到了很大的影响,我能否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行中说法——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问题

 

问:律师你好,我和邻居因琐事在业主微信群里吵了一架,随后我邻居编造各种谣言在群里传播,漫骂我,我的精神和生活受到了很大的影响,我能否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答:你好,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所以你有权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但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首先,精神损害赔偿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商誉损失等不在此列,精神损害赔偿制席是对于自然人因侵权所遭受的精神和肉体痛苦给予的救济和保护,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具有思想情感,也不会产生精神痛苦,因而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其次,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前提,是侵权人对被侵权人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换言之,并非只要侵害他人人身权益,被侵权人就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而是只有“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时才可以主张。在对“严重”程度的认定上,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司法实践中对于侵害身体权、健康权的情形,一般以是否构成伤残、死亡作为判断标准,原则上,只有达到伤残等级标准,才能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而对于精神型人格权的侵害,因个体差异较大,法院则会结合侵权人的过错、侵害手段和场合、被侵权人的精神状态等综合判断,从严把握。最后,因为精神损害只是人身侵权损害赔偿中的一个赔偿项,其适用前提须首先符合人身损害侵权构成要件,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和人身损害物质赔偿请求同时提出,也可以单独提出。

欢迎咨询法律问题!

行中律师:张利民

咨询电话:13991717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