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中说法——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问:律师你好,我现在正在诉讼离婚,我想知道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答:你好,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律师总结下列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第一,夫妻共同签字或后经另一方追认的债务;
第二,以个人名义为家庭生活所负债务;
第三,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为夫妻共同积累,共同消费的;
但债务用于投资、担保等范围的不能计入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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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中律师:陈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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