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中说法——疫情期间居家办公发生意外,算不算工伤?

问:律师你好,前段时间封城期间,我老公的单位要求他居家办公他在家和客户沟通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最终抢救无效死亡,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答:你好,根据现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可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之一是(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同时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疫情期间,许多用人单位积极防疫、响应号召,要求职工弹性工作、居家办公。此种工作模式下受伤或突发疾病是否属于工伤,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尚无明确规定。
综合《工伤保险条例》全文来看,认定工伤的三要素为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受伤原因,居家办公的特殊点在于工作地点与生活场所高度混同。若劳动者是根据单位的要求居家办公,那么其在家履行工作职责期间,“家”可以视为工作地点,这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保护劳动者的立法本意。
欢迎咨询法律问题!
行中律师:张利民
咨询电话:13991717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