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  LAWYER STATEMENT
行中说法——关于侵权责任的法律问题
来源: | 作者:张利民律师 | 发布时间: 2022-06-14 | 138 次浏览 | 分享到:
律师你好,我周末带孩子在家附近的广场玩耍时,孩子不慎被健身器材夹伤,我应该找谁承担责任?

行中说法——关于侵权责任的法律问题

问:律师你好,我周末带孩子在家附近的广场玩耍时,孩子不慎被健身器材夹伤,我应该找谁承担责任?

答: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虽然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但该义务并非没有边界,应与其管理和控制能力相匹配,对于超出其能力范围而造成的损害,无须承担责任。《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因此,受害人自身对损害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责任。同时,受害人系未成年人,其监护人具有法定的监督、保护和照顾的义务,由于监护人疏于履行监督职责,致使未成年人受到损害,难辞其咎,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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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中律师:张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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