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中说法——关于近亲属范围的法律规定

问: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国《民法典》关于近亲属的规定。
答:你好,民法典第1045条规定:“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据此可知,旁系血亲和姻亲都不在近亲属范围内。换句话说,日常生活中往来密切的姑、舅、堂表兄弟姐妹及公婆、儿媳女婿都不属于民法典含义上的近亲属。
在法律上,近亲属拥有广泛的权利义务,明确界定亲属关系,有助于民众行使相关民事权利时合理预判,更好满足权利保障需求,也有利于家庭关系的和谐和社会的稳定。近亲属之间往往具有紧密的人身联系。尤其在进行经济活动时,与一般的民事主体之间的简单经济关系有明显区别,而倡导和保护这种关系的稳定性及利益的共享性,有利于保护近亲属的合法权利,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民法典吸收了相关司法解释中的规范,对近亲属的利益进行特别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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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中律师:张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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