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  LAWYER STATEMENT
行中说法——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
来源: | 作者:张利民律师 | 发布时间: 2022-09-26 | 90 次浏览 | 分享到:
律师你好,2020年我父亲为了我结婚在婚前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子并登记在我个人名下,购房后我就结了婚,现在我老婆想离婚并分割这套房子,我该怎么办?

行中说法——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

问:律师你好,2020年我父亲为了我结婚在婚前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子并登记在我个人名下,购房后我就结了婚,现在我老婆想离婚并分割这套房子,我该怎么办?

答: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现行的司法解释将父母出资买房的情况分为当事人婚前和婚后两个阶段区别规定。婚前,除非父母明确表示是赠与双方的,否则该出资依法应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即该部分出资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对方不能要求分割。这样规定是因为,父母为子女出资买婚房虽然表面上不排除为子女配偶提供居住条件的考虑,但血亲与姻亲的差异决定了为己方子女提供婚后居住条件这一本意,这才是促使父母出资的根本原因。

因此,婚前只有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该买房出资才会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这套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老婆无权分割。

欢迎咨询法律问题!

行中律师:张利民

联系电话:13991717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