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跟单位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现在合同还没有到期,我不想干了,想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单位说如果我提前解除合同要向单位交3000元的违约金。我想了解一下单位的做法合法吗?我需要交违约金吗?
行中说法——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两种情形

问:律师您好,我跟单位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现在合同还没有到期,我不想干了,想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单位说如果我提前解除合同要向单位交3000元的违约金。我想了解一下单位的做法合法吗?我需要交违约金吗?
答: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者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两种情形为:
1、在培训服务期条款中约定了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数额应当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2、在竞业限制条款中约定了违约金,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除上述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或者以赔偿金、违约赔偿金、违约责任金等其他名义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你可以根据你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内容,结合你的具体情况判断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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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中律师:陈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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