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中说法——个人挂靠单位,聘用的人员受伤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问:车辆挂靠经营中实际车辆所有人聘用的劳动者受伤,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五)项,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该司法解释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出发,从挂靠经营关系推定出拟制的劳动关系,在认定工伤时无需再另行确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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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中律师:赵建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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