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  LAWYER STATEMENT
行中说法——公司合并后,应当如何申请执行
来源: | 作者:行中律师 | 发布时间: 2022-10-12 | 97 次浏览 | 分享到:
律师你好,我们公司作为申请人,在执行阶段我们公司和其他机构合并,成立了新的公司,原来公司在工商管理部门注销,现在执行案件还没有完毕,应当如何申请执行?

行中说法——公司合并后,应当如何申请执行

问:律师你好,我们公司作为申请人,在执行阶段我们公司和其他机构合并,成立了新的公司,原来公司在工商管理部门注销,现在执行案件还没有完毕,应当如何申请执行?

答:你应当向法院提供关于公司合并的相关证据,要求以合并后的公司为新申请人,继续执行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因合并而终止,合并后存续或新设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申请变更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你们公司和其他公司合并,原来的公司注销,属于法人组织因合并而终止,原来公司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的新公司承担,符合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情形,经过执行法院的确定,新公司可以作为申请人,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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