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  LAWYER STATEMENT
行中说法——房屋登记薄上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区别?
来源: | 作者:张娜律师 | 发布时间: 2022-11-09 | 175 次浏览 | 分享到:
律师你好,我和朋友聊天时说到房产证的问题,我发现我房产证上写的是我和我老公按份共有,朋友的房产证上写的是她和他老公共同共有,请问这二者有什么区别吗?

行中说法——房屋登记薄上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区别?

问:律师你好,我和朋友聊天时说到房产证的问题,我发现我房产证上写的是我和我老公按份共有,朋友的房产证上写的是她和他老公共同共有,请问这二者有什么区别吗?

答:你真是一个细心的人,这两种共有方式大有区别,按份共有是指你和你老公按照份额享有房屋的所有权,共同共有是指你朋友和她老公共同享有房屋的所有权。

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二分之一以上的按份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共有人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讨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以上就是关于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的所有法律规定,具体还需要根据实际案情灵活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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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中律师:张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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